中新网3月26日电 25日晚,中国足球协会网站发布《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俱乐部申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指出,所有参赛俱乐部不得在公共场合发表对联赛裁判工作的负面评价,更不允许公开指责联赛裁判工作。
俱乐部可对判罚提出申诉
《办法》适用于中国足协超级联赛、甲级联赛、乙级联赛的参赛俱乐部足球队。其中“申诉”是指参赛俱乐部足球队在比赛中对裁判员的关键性判罚存在不同的意见,赛后向中国足球协会裁判部提出的情况和诉求反映。
俱乐部对裁判员在比赛中的判罚有不同意见,应在比赛结束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再受理。
申诉范围包括:
1、进球/未进球而导致比赛胜负关系发生变化的事件;
2、罚球点球错、漏判导致影响比赛胜负关系的事件;
3、直接红牌正确与否;
4、纪律处罚对象错误;
5、其他影响比赛胜负关系或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判罚。
《办法》还指出,申诉结果不作为更改裁判员临场判罚决定及比赛结果的依据。所有参赛俱乐部不得在公共场合发表对联赛裁判工作的负面评价,更不允许公开指责联赛裁判工作,所有相关申诉内容俱乐部不得对外发布,如需对外发布,由中国足协统一安排,违者取消申诉资格。
足协多措并举改进裁判工作
新赛季开始后,中国足协对职业联赛中争议判罚的认定,以及俱乐部对裁判判罚的意见给予高度重视。
中国足协副主席许基仁曾表示,新赛季将实行裁判员升降级制度,“以裁判员赛事执裁履职情况为依据,重点考核执裁能力、理论、体能和遵守裁判工作纪律等,依照名次确定升降级名单,竞争上岗、动态升降。”
与此同时,中国足协设置裁判员“黑名单”制度,将在执裁中表现异常造成严重后果,以及涉嫌违规违纪的裁判员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提交到有关部门进行联合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中国足协还设立社会和裁判界内部举报平台,并加强赛区超规超标接待裁判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监督监管,采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管。
除了裁判管理机制建设,中国足协还将向社会公开争议判罚评议结果。对于一些重大争议判罚,中国足协会聘请国际裁判界权威专家参与评议、培训等工作。
新赛季裁判评议工作已启动
3月11日,针对上海海港俱乐部和云南玉昆俱乐部提出的申诉及意见反映,中国足协组织了本赛季第一次裁判评议工作。
本期评议共三个判例,第一个来自中超第2轮浙江vs上海海港,比赛第10分钟,上海海港队罚球点球被取消;第二个和第三个判例均来自中甲第1轮佛山南狮vs云南玉昆,佛山队疑似在本方罚球区内犯规,裁判员未判罚,以及之后佛山队在本方罚球区线附近犯规,裁判员判罚直接任意球。
针对三个判例,中国足协裁委会评议组召开了视频会议,并邀请了中纪委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和中国足协纪检部门派员监督,权威媒体代表列席旁听。会上通过对本期的三个判例的讨论与分析,得出评议结论为:
判例一:经VAR介入,裁判员改判上海海港队在进攻发起阶段之初犯规在先并取消点球正确,临场的最终判罚正确。
判例二:守方不犯规,裁判员临场判罚正确。
判例三:守方不犯规,不存在判罚球点球的可能性,裁判员不判罚球点球正确。但此判例中裁判员临场判罚守方犯规并判罚直接任意球并不正确。(完)